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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兰州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兰食药监〔2015224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按照《2015年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2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7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水平,消除报告盲点,提高报告质量,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决定在全市召开2015年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号的提取及分析利用;

(二)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判断和信号提取。

二、培训人员

1.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厂矿医院、其他在兰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2.药械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3.各县区食药监管局分管局长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626日,全天培训;(上午7:30报到)

培训地点: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厅;(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388号,乘20355381108112131132路公交车可到达)

四、其他事宜

(一)参训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626日工作午餐由培训班承担。

(二)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培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厂矿医院参加培训;市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通知在兰二级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培训。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稽查局于201562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含电子版)汇总后报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审评中心。

 

联系人:沈俊州、杨哲

联系电话:0931-8458698  18693570229 13919965562

电子邮箱:lanzhouadr@163.com

 

附件: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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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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