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行政处罚
转发关于做好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现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7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区局要做好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宣贯工作,督促辖区内拟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期申请认证及换证。

    二、含“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于20184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核减其经营范围,做好库存产品的处理工作。

    三、各县区局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省局血筛文件.pdf

 

   

bet365.com官网

20171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