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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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印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三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改革措施,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动健康兰州建设。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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